我市这次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启动是药监监管方式新的探索,日常质量监管业务范围外开展药品的安全使用、教育与科普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加药品安全常识,养成科学的用药习惯,提高公众的参与和维权意识。
本报讯(记者 李刚业 实习生 林勇)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2011年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新营中学教学楼重建期间,新营中学学生将被分流到济南路小学和日照实验高中借读。同时,统筹使用好济南路小学的运动场地、图书阅览、信息技术、科技活动等教育教学设施。

师生由实验高中北门出入。为便于管理,新营中学初一学生作息时间上午与济南路小学一致,下午小学上三节(其中第三节为活动课),中学上四节(其中第四节为活动课),每节课时间为40分钟。为便于管理,新营中学师生的作息时间与实验高中一致。 据了解,济南路小学办学条件可以满足新营中学初一师生的正常教学活动。新营中学初一学生到济南路小学借读期间,使用济南路小学教学楼上课。
新营中学初二、初三学生到日照实验高中借读期间,使用日照实验高中1号教学楼上课,1号教学楼共有教室34口,大办公室7个,小办公室5个,可以满足新营中学初二16个班、初三18个班师生的正常教学活动为便于管理,新营中学初一学生作息时间上午与济南路小学一致,下午小学上三节(其中第三节为活动课),中学上四节(其中第四节为活动课),每节课时间为40分钟。出口农产品备案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已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28个,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
全市商务系统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市场+品牌五位一体发展,构建标准化、化学投入品控制、质量安全可追溯、监控评估预警、多元化市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六大体系,初步建立起投入安全、标准生产、质量追溯、管控有力、企业诚信、市场多元的综合管理运营机制。 三年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示范区建设,促进检测载体建设取得实质进展,莒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体工程已完工。目前,岚山区和五莲县正加紧推进。
莒县和东港区已被认定为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莒县还被认定为全国首批重点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示范区 本报讯(记者 孟凡虎)近年来,市档案局不断推出创新性服务举措,使档案工作更加贴近中心、贴近发展,贴近民生,有力地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自活动开展以来,共举办家庭档案巡回展58场次,累计吸引1.86万户家庭参与。目前,市直已有54家单位档案实现了集中管理、集成服务。 开展档案进家庭活动,主动服务文明城市创建。该局通过在全市推进家庭建档,使档案工作走进千家万户,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的认知度,探索出一条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新路子。
该局结合市直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单位办公空间紧张、档案保管条件差的实际,积极探索机关档案集约管理与集成服务新模式,提前把各机关保存的档案接收进馆,并对进行数字化加工,制成光盘或在线提供各单位利用,有效缓解了机关的档案管理压力,避免了档案室建设的重复性投资,使机关档案信息化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开展档案集约管理集成服务,全面提升机关档案工作水平。该局定期对文档信息查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准群众查阅需求的热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把群众到档案馆有什么、查什么转变为查什么、有什么,构建起以文档信息服务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网、各社区街道文档查阅点为平台的文档服务体系,精心打造集政府信息公开、现行文件查询、档案资料查阅等服务于一体的市民之家。 开展文档服务市民之家,建立多元立体服务体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日最高温35℃以上为高温天气 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高温停工时不得扣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违规将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对高温天气中的各种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或者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具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高温天气里,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何具体的保护办法?8月1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前不久山东省下发了第2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明确提出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停工时不得扣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高温天气里,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何具体的保护办法?8月1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前不久山东省下发了第2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明确提出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规将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对高温天气中的各种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或者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具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日最高温35℃以上为高温天气 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以上规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根据《山东省新闻出版奖评选奖励办法》,山东省新闻出版奖下设3个系列奖项:山东新闻出版精品奖、优秀集体奖和优秀人物奖。自从事新闻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新闻业务第一线,并形成了自己鲜明的新闻写作特色和新闻采编理念,迄今已发表各类体裁的新闻作品数千件,编辑各类体裁作品数万件,获得各类新闻奖近百次,出版个人专著八卷。